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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与波兰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支持在电动汽车等领域开展双向投资合作 2024-06-25

外交部网站6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2024—2027年)》(全文)。 其中提到,双方支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等两国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加强合作。双方支持在电动汽车、绿色发展、物流等领域开展双向投资合作,改善投资环境,为两国企业进入对方市场提供机会平等、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双方将加强在新材料、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能源资源供应多元化等绿色经济领域的合作,以经济可持续性和公平竞争作为合作驱动,促进向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可持续低碳能源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2024—2027年)(全文) 2024年6月22日至26日,波兰共和国总统安杰伊·杜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同杜达总统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就中波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充分肯定中波关系积极发展势头,就一系列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分别会见杜达总统。 今年是中波建交75周年,为弘扬传统友谊,深化政治互信,拓展两国各领域各层级交往合作,推动双边关系持续向更高水平发展,双方一致同意制定并积极落实两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2024—2027年)。 双方确认优先开展以下领域合作:经贸投资、互联互通、科技和绿色发展、人文交流。 一、经贸投资 (一)双方认识到中波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愿建立更加平衡的双边经贸伙伴关系,鼓励各部门和机构利用现有机制深化双边经贸合作和扩大相互市场准入,包括加强企业对接及创造其他机遇。双方将积极改善贸易平衡状况,扩大波兰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准入。 (二)双方于2024年6月5日召开中波经济合作联委会新一次例会,建立中波贸易畅通工作组、投资促进常设工作组。 (三)双方愿共同致力于推动波兰产品对华出口,便利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扩大农食产品贸易规模。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交流合作。双方将推动波兰禽肉、鲜食蓝莓、菜豆、野生水产品尽早输华。双方将致力于在2024年底前就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域化管理合作协议达成一致,并在此后签署该合作协议。 (四)双方愿在新设立的中波贸易畅通工作组机制下,积极探讨扩大自波兰进口的方式和步骤,共同便利波兰产品对华出口,推动更多波兰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五)双方支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等两国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加强合作。双方支持在电动汽车、绿色发展、物流等领域开展双向投资合作,改善投资环境,为两国企业进入对方市场提供机会平等、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六)双方愿深化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利商标审查、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人员培训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双方愿继续用好专利审查高速路和中波联络员机制,弥合知识产权分歧,解决专利相关问题,为两国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双方强调探索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知识产权应用的重要性,致力于共同预防和有效打击包括假冒和盗版、恶意注册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双方主张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和法治环境。 二、互联互通 (一)双方愿商签深化铁路领域双边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铁路合作,推动亚欧铁路互联互通,共同打造稳定、经济、高效的运输通道。 (二)双方认为中波轮船公司是两国航运合作的典范,支持其继续快速发展。中波轮船公司将积极为中波贸易发展提供海运服务。 (三)双方将不断加强关际合作,进一步深化包括“点对点”关际合作在内的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强化海关法律有效正确应用,助力保障中欧和中波产业链供应链互联互通。 (四)双方愿适时更新中波两国民航运输协定,为航线运营提供更多机会。双方赞赏两国为保障航班运营作出的各项努力,愿进一步支持两国航空公司逐步增开直航班次和航线,在保障公平竞争原则下为直航运营提供便利。 三、科技和绿色发展 (一)双方愿充分利用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机制,支持两国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深化科研合作。 (二)双方将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国际气候治理的主渠道地位,愿秉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和制度框架,继续就气候变化议题进行坦诚对话与交流。波方愿同中方就温室气体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加强信息交流与务实合作。 (三)双方致力于在环保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领域加强科学研究。 (四)双方注意到在绿色技术、循环利用、废物处理等领域的合作机会及沼气技术合作潜力。双方将继续努力提高经济、环境和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努力应对和降低气候变化风险。双方欢迎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对生物多样性融资的积极贡献。 (五)双方将加强在新材料、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能源资源供应多元化等绿色经济领域的合作,以经济可持续性和公平竞争作为合作驱动,促进向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可持续低碳能源转型。 四、人文交流 (一)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艺术家、专家学者和文化机构等交流,增进文明交流互鉴。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双方将认真落实现有文化合作议定书,并就新一轮文化合作议定书开启友好磋商。 (三)双方愿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领域合作,鼓励双方高校联合举办有关活动。 (四)双方重视教育和语言文化交流,愿加强语言师资交流,编写第一本汉波、波汉大词典,推动两国青年友好交往。 (五)双方重申旅游产业对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促进疫后经济复苏的重要性。 (六)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两国游客往来高质量、可持续增长,愿加强旅游机构和行业间合作,推动旅游产品开发实践交流。双方愿在各自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推动签证便利化。 (七)双方支持深化中波地方合作,愿适时召开新一届中波地方合作论坛。 查看详细>>

来源:中国能源网 点击量:2

2 郑州航空港发布加氢站专项规划 2024-06-25

近日,郑州航空港发布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油加气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的公告。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分为2期,即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根据空间分布法和车辆需求预测法及航空港区政策文件,本次规划站点均为加油加氢合建站,为满足区域内加油加气、加氢需求,至规划期末,共规划加油加气加氢站100座。 以下为原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油加气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 为了确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加油加气站与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科学、合理,并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确保它们的布局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配合协同各行业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油加气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根据我区专项规划报批要求, 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油加气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编制单位: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类别:专项规划 用地位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用地面积:747平方公里 公示期限: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7月19日 经办处室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371-86199888巴子强 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详细内容:1.规划方案简介 2.附图 《郑州航空港区加油加气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747平方公里。 全域行政辖区包括郑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张庄办事处、龙港办事处、八岗办事处、清河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冯堂办事处,新港办事处、银河办事处、明港办事处、龙王办事处、新郑市八千办事处、岗李乡、大马乡、大营镇、洧川镇,共计2个镇、2个乡、13个办事处。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分为2期,即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规划目标 科学预测航空港区加油加气站、加氢站的规模和数量,优化、完善站点布局,规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设施的建设和服务,建立规划统一、布局合理、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天然气和氢能分销服务网络体系。 根据空间分布法和车辆需求预测法及航空港区政策文件,本次规划站点均为加油加氢合建站,为满足区域内加油加气、加氢需求,至规划期末,共规划加油加气加氢站100座。 四、布局规划方案 根据加油加气加氢站布点设置影响因素分析,同时依托航空港区站点需求预测,结合现状加油加气站的分布情况,对航空港区加油加气加氢站进行规划布局。 现有加油加气站48座,本轮规划保留27座,拆除21座,新增规划点73个,现状保留加油加气站逐步增加加氢设施,规划至2035年航空港区加油加气加氢站共100座。 查看详细>>

来源:能源界 点击量:1

3 山西:深入实施煤炭产业“五个一体化” 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2024-06-24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中提出,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统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深入实施煤炭产业“五个一体化”。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和多能互补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详情如下: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结合山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纵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汾渭平原、汾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山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5年,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筑牢拱卫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山西基本建成。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山西全面建成。 二、坚持全面深化转型,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巩固优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空间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1万平方公里。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精准管控。到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开展碳达峰山西行动。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开展碳达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各类试点建设。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有序开展碳足迹工作。逐年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覆盖范围,鼓励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到2030年,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为2060年奋力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分批分类淘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限制类装备。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先进产能占比。强化煤化工等产业园区综合治理。“一群一策”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研发制造基地。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广泛形成。 (四)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统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深入实施煤炭产业“五个一体化”。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和多能互补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五)推进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公转铁”。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以细颗粒物高浓度区域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广公共领域和重点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新能源和清洁化替代。加快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构建公铁联运配送体系,科学实施货车绕行分流。到2027年,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增汽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30%以上,大宗货物基本实现清洁运输。 (六)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加快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进宜居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七)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重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统筹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设计和轻量化制造,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进煤系地层共伴生矿产、金属矿山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到2035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三、坚持全质加快改善,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八)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围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取暖、扬尘等重点领域,聚焦秋冬季、夏季等重点时段,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火电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治理,加大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以煤化工类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多要素、多领域、多园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排查整治传统产业集群失效低效治理设施。加快燃煤锅炉关停整治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等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无组织排放“五尘”同治。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群众身边的污染治理。严格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推进运城市与陕西省交界城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协作。健全省市空气质量联管联建联防机制,探索省级直接考核重点县(市、区)空气质量,“一体化”推进重点市县空气质量改善,“一盘棋”打好汾河谷地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各设区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35年,各设区市六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九)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三水统筹”。全力打好“一泓清水入黄河”和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重要河湖保护治理,“一断面一策”治理水质不达优良和汛期污染强度高断面。强化水资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排查整治,加快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消除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组织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混错接改造,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强化城镇汛期雨污水调蓄,防控城乡面源污染,削减汛期污染强度。实施水生态修复,落实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重点保障汾河、涑水河、桑干河、滹沱河等河流生态流量。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到2027年,汾河流域水质显著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十)加力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防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全覆盖。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优化土地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配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系统调查评估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协同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序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8%左右,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十一)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牵引,积极开展“无废细胞”示范创建,推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力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源头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力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产业集群和项目建设,拓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推进退役太阳能板等新型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治理体系,有序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工作。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到2027年,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显著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全面实现各类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和安全利用处置,“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坚持全力防范风险,守牢美丽山西建设安全底线 (十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打好非法排污、临河运输、园区污染三大环境风险阻击战,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键启动”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气象观测体系建设,强化气候变化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强化农业与粮食安全、健康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敏感产业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战略区域、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四)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预防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防治有害生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防控外来物种侵害。 五、坚持全域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十五)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构建“一带三屏七廊”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强化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统一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7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筑牢拱卫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 (十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汾河上游生态重建区等五大区域生态建设,持续加强“两山七河五湖”生态修复,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好“三北”工程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晋北风沙区、晋西南汾河谷地、吕梁山和太行山为重点,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深入推进有证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7.22%,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43%,沿黄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部完成,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实施名录管理,强化林木基地、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旗舰物种、珍稀濒危动植物和指示物种及其栖息生境的保护力度。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创建。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在11%以上,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六、坚持全民动员行动,推进美丽山西共建共享 (十八)开展美丽系列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强化城际、城乡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到2027年,美丽城市建设全面启动,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九)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推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用能,建设节约型机关。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行动贯穿于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试点建设。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培育社区生态文化,开展生态社区试点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建设。节约家庭资源,实施垃圾分类,开展美丽庭院、绿色家庭等建设。持续推进“碳普惠”机制等试点建设,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绿色交通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绿色出行比例。 (二十)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实施“美丽山西·全民行动”,营造“全面动员、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生态研学等活动,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社团开展美丽山西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园区和企业等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七、坚持全面强化保障,服务支撑美丽山西建设 (二十一)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强化美丽山西建设法治保障,推动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探索“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研究出台美丽山西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落细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协调衔接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赋能工程”,打造生态环境系统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十二)加强科技创新。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基础研究,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强化科技有效供给和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推进大气乡镇站、工业园区站和交通站建设,完善地表水水质、入河排污口水质、温室气体排放、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生态质量、电磁辐射等自动监测站网,探索开展污染溯源监测,推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构建覆盖城乡、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适时感知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智慧执法体系。 (二十三)强化工程支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加速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转型等。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重要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新污染物治理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城乡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执法应急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等。 八、坚持全力推动落实,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指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将美丽山西建设作为督察重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美丽山西建设分领域具体举措。各市县负责本地区美丽山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上旬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送美丽山西建设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五)坚持系统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中,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使命任务的融合联动。坚持全域治理和解决突出问题有机结合,统筹抓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等任务,同向发力推动美丽山西建设。 (二十六)强化要素保障。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阶梯水价政策,完善农业水价、绿色电价政策。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纵向补偿力度,深入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开展煤基固废横向生态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对美丽山西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推进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稳步推动气候投融资创新。 (二十七)开展评估考核。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美丽山西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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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范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确保不发生杆塔倒塌、叶片断裂等事故!江苏省宿迁市发文 2024-06-24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6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系统谋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稳妥有序发展陆上风电项目。按照省能源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升级改造,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陆上风电建设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222号)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实施。拟规划建设的风电项目可先行纳入相应规划,根据省最新陆上风电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光伏和风电项目所有升压变和站用变能效均应达到二级能效水平。光伏和风电项目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加强对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尤其是风机吊装等高风险施工环节管理,确保不发生杆塔倒塌、叶片断裂等事故。 此外,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对列入规划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强化用地、环保、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不得强制要求产业配套、外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宿迁实际,现将光伏和风电项目规范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谋划光伏和风电项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风电和光伏建设空间、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资源条件,制定本地区光伏和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确定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布局、规模、进度,与充电、储能等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审核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列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各地当前拟建项目在纳入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科学布局地面光伏项目。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符合各级用地、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划要求,不得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名义占用耕地,不得出现“与粮争地”的现象。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集中式光伏项目选址论证,认真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三、稳妥有序发展陆上风电项目。按照省能源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升级改造,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陆上风电建设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222号)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实施。拟规划建设的风电项目可先行纳入相应规划,根据省最新陆上风电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合法合规建设户用光伏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应依托合法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在违建建筑物或设施上建设。户用光伏应利用自有产权住宅或宅基地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建设,不应直接在地面和超出宅基地范围建设。对于已认定违建的在途户用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违建建筑设施上的户用光伏项目在拆迁时不得计入赔偿补偿范围。户用光伏项目要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要求,不得超高超范围建设,不得影响村容村貌。 五、严格规范户用光伏前期手续。户用光伏备案时需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建筑物荷载报告(或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供电公司根据并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收取相应申报资料。开发企业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光伏项目管理,实行属地备案。为防止因地区消纳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接入,户用光伏项目在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一经发现,取消项目接入申请不予并网,投资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六、切实提高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建设。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发,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设备应符合最新技术标准。光伏和风电项目所有升压变和站用变能效均应达到二级能效水平。光伏方阵连接、支撑系统应牢固,方位角、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连接应可靠。光伏和风电项目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相关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加强对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尤其是风机吊装等高风险施工环节管理,确保不发生杆塔倒塌、叶片断裂等事故。 七、着力提升并网接入服务。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测算辖区内电网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向市县两级发改部门报备,引导各类主体合理开展光伏和风电投资建设。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要加强“一站式”并网服务,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不断提升并网服务质效。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为符合技术条件的项目做好接网服务,并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落实接网要求,严禁超容量接入。 八、积极促进消纳能力提升。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鼓励通过配置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消纳紧张的区域,鼓励通过配建(租用)储能、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解决出力与负荷时序不匹配问题。供电公司要强化精准投资,对于承载能力较弱的电网,结合规划适时开展升级改造,差异化确定电网建设改造标准。鼓励“分布式光伏+蓄热式电锅炉”“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等应用场景,探索电动汽车参与分布式光伏消纳,通过电网充电负荷聚合,引导电动汽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 九、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对列入规划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强化用地、环保、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不得强制要求产业配套、外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光伏和风电项目运行维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定期巡检,及时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供电公司要做好接入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已经建成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各级发改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共同推动我市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区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合规性、安全性问题,包括手续不全、土地撂荒、无证施工、私自并网、资质证明材料造假、擅自增加发电容量、私自调整逆变器参数、涉网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发电项目依托建筑物荷载能力明显不足等,可依法依规向用户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复查整改完成后销号;拒不落实整改的,供电公司可采取暂停购电费、补贴发放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开发企业采用阴阳合同、伪造公文、“光伏贷”等欺骗手段建设光伏项目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从其规定。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可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措施。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水利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数据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宿迁供电分公司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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